房屋稅稅率表

房屋稅各使用類別稅率對照,含自住、非自住(囤房稅2.0累進)、營業用稅率及計算說明。

類別使用情形稅率備註
自住用住家用1.2%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,全國限3戶
非自住住家用(其他)1.5% ~ 3.6%依持有戶數累進,各縣市不同
非自住住家用(全國歸戶 2 戶以內)2.0%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
非自住住家用(全國歸戶 3~4 戶)2.4%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
非自住住家用(全國歸戶 5~6 戶)3.6%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
非自住住家用(全國歸戶 7 戶以上)4.8%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調整
營業用營業用3.0%供營業使用
營業用私人醫院、診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3.0%
其他人民團體使用1.5%非營業使用
其他空置房屋(出租或使用中)依實際用途依使用性質課徵
計算說明
項目說明
計算公式房屋稅 = 房屋課稅現值 × 稅率
課稅期間每年 7/1 ~ 隔年 6/30
繳納期間每年 5/1 ~ 5/31
房屋現值房屋標準單價 × 面積 × (1 − 折舊率 × 折舊年數) × 路段率
※ 2024年7月起實施「囤房稅2.0」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,稅率依持有戶數累進。各縣市得於法定範圍內自行訂定差別稅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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